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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丨一男子私自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获刑

来源:山特在线式UPS电源    发布时间:2024-03-23 21:06:35
详细介绍

  现实生活中,一些废品回收站经营者经常回收到一些废旧铅酸蓄电池,并私自拆解售卖牟利,孰不知,此举可能已触犯了刑律。日前,电白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9年1月,被告人林某租赁位于茂名市电白区的某厂房作为废品回收使用。2021年5月至7月期间,林某在未取得工商登记和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情况下,大量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在租赁的厂房内拆解,并将拆解下来的电池壳、铅片、铅膏等销售获利。在拆解过程中,含有重金属的强酸废水通过裂隙渗排出工场,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

  2021年7月22日,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电白分局对该工场进行查处,查获拆解后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废物净重41.36吨(已进行环保处置)。经相关单位鉴别,该废旧铅酸蓄电池拆解工场涉及的不明物质具有浸出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超标的危险特性,属危险废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41.36吨,严重污染自然环境,侵犯国家对危险废物的安全管制制度,其行为已构成对环境造成污染罪,应予刑罚。

  被告人林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是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又可从宽处理。

  根据被告人林某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林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废旧铅酸蓄电池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之一,其液体除含有腐蚀性硫酸外,还含有汞、铅等多种重金属,如果拆解不当或因人为损害,容易对水体、土壤环境能够造成严重的污染,甚至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在无危险废物许可经营证的情况下,私自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并售卖牟利,严重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获刑。

  良好的生态环境关乎人类可持续发展,守护绿水青山不仅需要依靠司法强制手段,更需要全民参与,合力守护家园。法官在此提醒:公民要时刻守好环境保护法律底线,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方能收购、贮存、利用、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否则,轻则罚款停业,重则受到刑事处罚。而群众若发现有人非法回收、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要及时向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便于查处,共同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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