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铅蓄电池收回使用办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此次征求意见稿清晰了铅蓄电池收回率的展开方针:在2025年末前完成收回率到达70%以上。而且清晰了收回企业要获得相应资质。
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则:一切从事铅蓄电池出产、出售、搜集、 储存、运送、资源化使用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许可证,未获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一概不得展开相应事务。
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则:一切从事铅蓄电池出产、出售、搜集、 储存、运送、资源化使用的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应 的许可证,未获得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的一概不得展开相应事务。